武宣违停通知(通用十四篇)。
武宣违停通知 篇1
号机动车驾驶人您驾驶的机动车于年月日在侵占人行道停车(现场已录像,机动车已被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将对您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请您持本通知书三日内,到x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罚。地点:x城市管理局告知您:对损坏所剧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擅自移动车辆易扎胎,后果自负。
执法人员签字(编号):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2
为确保保、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3
尊敬的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您因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停车;您因占用主干道违规停车;您因违规停车;特发此通知警告,请您下次停车改正!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管理局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区公共用地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机动车收费标准,现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并实行收费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齐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号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点)有序停放。政府批准停车场(点)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场(点),但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车加处罚的方式,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停车费用由车辆本人承担。
四、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x市政管理局
交警大队
9月24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5
为加强我县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告:
1、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3794。
特此通告。
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三月二十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6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xx县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年6 月25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7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8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x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x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xx县xx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武宣违停通知 篇9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屋征收办组成专班对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龙凤镇、市安置办、市房屋征收办等单位8月份部分重点项目及安置房建设征地扫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征地扫尾完成情况
本次督办检查了31个重点项目,除10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扫尾工作外,其余21个项目征地扫尾工作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进度要求。
(一)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
该办事处x月份需完成黔龙一号二期、大唐生物、二水厂迁建、石家坡安置小区、大沙坝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的征地扫尾工作。督查发现,以上项目的征地扫尾工作均未完成。其中,黔龙一号二期项目房屋征迁已完成, 签订了48.4236亩土地征收协议,还有3.5亩林地未签协议;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大唐生物项目已征土地54.52亩,未征土地1.48亩,因资金未到位房屋征收尚未启动;二水厂迁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房屋征收12栋17户,尚有1户未签协议;石家坡安置小区项目已征土地102亩,未征土地7亩左右;大沙坝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签协议39户66亩,未签协议9户38.19亩。
(二)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
该办事处8月份需完成施州大道北段、国际名品城、服装城一期、中国女儿城二期、科技学院一期、金山大桥东段、施州大桥东片区等7个项目的征地扫尾工作。督查发现,除国际名品城、服装城一期等2个项目完成征地扫尾工作外,其他5个项目均未完成征地扫尾工作任务。其中,施州大道北段项目有46.13亩土地、33栋房屋未征收;中国女儿城二期项目征收工作未启动;科技学院一期项目有50亩土地、房屋1栋2户未征收;金山大桥东段项目有3.77亩土地、4栋房屋未征收;施州大桥东片区项目有7亩土地、23栋房屋未征收。
(三)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
该办事处x月份需完成虎民路道路改造、盐水溪片区、怡泰苑保障房、金凤大道、金山大桥西段、州警示教育基地等6个项目的征地扫尾工作。督查发现,除虎民路道路改造项目主道龚祖玉、邓开贵两户未签订拆迁协议,其他5个项目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盐水溪片区开发项目所有资料都已备齐,只待州规划局对部分山体进行调整后即可供地;怡泰苑保障房、金凤大道等项目均可供地;金山大桥西段项目已达成拆迁协议,目前正组织资金兑现;州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还有四户未签协议,但201x年经市人民法院执行,四户征迁户的补偿资金目前以专户形式存放在村经济联合社。
(四)龙凤镇完成情况
该镇8月份需完成金龙大道至带水河、龙凤新镇、三河村油气混合站、农副产品加工园、桃园老年公寓等5个项目的征地扫尾工作。督查发现,除三河村油气混合站项目已完成征地扫尾工作外,其他4个项目均未完成征地扫尾工作任务。其中,金龙大道至带水河项目近期签土地协议5户30.889亩、房屋1栋;龙凤新镇项目签土地协议3户15.5497亩、房屋协议1户;农副产品加工园项目签土地协议6户22.1618亩、房屋协议4户;桃园老年公寓项目土地还有1户4.558亩、房屋1栋未签协议,近期无进展。
(五)市安置办完成情况
该办8月份需启动火车站B栋安置房质量整改、华硒棚户区改造等2个项目,完成贺家榜安置小区、富家坡安置小区、红庙安置小区等3个项目的征地成本核算工作。督查发现,火车站B栋安置房质量整改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加固方案设计;华硒棚户区改造项目8月份已启动招标工作,计划9月6日开标;贺家榜、富家坡、红庙安置小区等3个项目还未完成征地成本核算工作。
(六)市房屋征收办完成情况
该办x月份需完成金山大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施州大道北段项目、施州大桥东片区等3个项目的征地扫尾工作。督查发现,金山大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已安排资金1000万元,近期已与1户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还有5户未签协议;施州大道北段项目已完成红庙加油站协议签订,道路施工有影响的2户征收补偿工作未完成;施州大桥东片区红江桥头2户征迁任务只完成1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征迁户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少数征拆户要求的补偿金额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甚至无理取闹,工作难度大。如金山大桥东段项目有2户被征迁户要求每亩土地补偿40万元;科技学院一期项目有被征迁户要求违建房屋全部纳入置换范畴;二水厂迁建项目有被征迁户修建的养鸡场喂养了3000多只鸡,要求补偿其经营性损失,但没有相应的补偿依据。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未到位,影响工作进度。如大唐生物项目因资金未到位,房屋征收工作未启动;石家坡安置小区、金山大桥西段等项目补偿资金没有到位,导致征收工作未完成。
(三)强制拆迁程序较多且执行迟缓,严重影响了征迁工作进度。受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政策影响,市法院对受理房屋征迁强制执行更加谨慎,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房屋征迁强制执行从严审查,且法律程序周期较长;法院强制执行难,司法程序时间拖太久,导致执行工作与项目进度相去甚远。
(四)安置小区建设进展缓慢直接影响征地拆迁的进度。如三河、白庙桥2个安置小区于20xx年9月开工后,因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而停工,仅完成了“三通一平”建设,若复工仍需2年的建设工期;八龙坪安置小区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开工,若办完后续相关手续,至少还需1年时间。安置房迟迟无法建成,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工作对象明确到村、细化到工作专班。加强检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人带头攻克难关,力推征地扫尾工作。
(二)定期研究个案,实行逐个突破。及时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迅速处理。
(三)加强协调,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积极支持“三办一镇”采取新办法、新手段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尽快启动工程建设,以施工促拆迁。
201x年x月x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10
尊敬的幢单元业主:
您的车辆于 年 月 日停放于金地康城小区位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停放,该行为已经违反下列行为中的`:1、侵占、碾压公共绿化区域;2、占用公共消防通道;3、占用私有车库门前通道;4、阻碍他人车辆行驶、停放;5、未按划定车位停放。根据《金地康城业主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为了保障园区道路畅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避免邻里产生纠纷,金地康城物业服务中心现向您发出《违规停车通知单》。望您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将车辆停放至划定停车位内。对拒不整改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和保证多数业主利益。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11
严禁车辆乱停放通知为配合安全生产,规范厂内用地空间,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经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全体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上晚班的员工除外),必须一律停放到本厂正门前的车棚内,严禁在厂内乱停乱放,首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警告处理,二次违规不听劝告者,每次处以10元罚金,严重的将作辞退处理。
*公司
xx年7月7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12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校园内新划停车位后,大部分老师都按规定停放,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但仍有个别同志乱停乱放车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将违规停放车辆情况通报如下:
,1、6月2日上午9:30左右,车号鲁VLK6在北环山路上乱停放;
2、6月2日上午10:00左右,车号鲁GUT0在5号教学楼后马路边停放;
3、6月2日10:15左右,车号鲁VQ61在琴湖东桥北侧路西马路边违规停放。
请各位老师互相提醒,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学院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安全保卫处
年6月5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13
现将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0月19日,学校山校区与xx校区车辆违规停放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校教职员工车辆违规停放情况
1.10月12日
后勤集团驾校教练车白色“大众”(川 A85学)13∶45停放于成龙校区老年活动中心前禁停区。
2.10月13日
附属实验学校教职工陈车辆银色“丰田”(川AM0)8︰08停放于附属实验学校至北大门沿线西侧停车区域但一车占多位。
3.10月14日
舞蹈学院教职工车辆黑色“本田”(川AZC2)11︰24停放于附属实验学校至北大门沿线西侧停车区域但车头未向外且一车占多位。
4.10月16日
①后勤集团教职工王车辆橙色“雪佛兰”(川AS23)12︰00停放于狮子山校区体育馆至信息技术学院大门沿线南侧禁停区。
②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教职工徐x的车辆白色“丰田”(川 车辆违规停放情况通报U0)18∶30停放于成龙校区第三实验楼前消防救援通道。
5.10月19日
后勤集团教职工颜车辆灰色“雪铁龙”(川A022)8︰28停放于附属实验学校至北大门沿线西侧停车区域但一车占多位。。
二、非我校教职员工车辆违规停放情况
1.10月11日
①来校参加全省监狱系统考试人员的车辆白色“大众”(川 RBA9)13∶38停放于成龙校区龙溪路第二实验楼前禁停区。
②来校第三办公区办事人员的车辆银色“马自达”(川AS6Q)16︰05停放于第三办公区至第四教学楼沿线南侧禁停区。
2.10月12日
①来校第四教学楼办事人员的车辆黑色“荣威”(川ARW447)8︰27停放于第四教学楼前斑马线上。
②音乐学院20xx级音乐表演6班学生马车辆红色“尼桑”(川 M93176)16∶40停放于成龙校区东苑食堂北侧消防救援通道。
3.10月13日
①来校第二教学楼办事人员的车辆黑色“讴歌”(川AMX4)10︰18停放于第二教学楼至离退休管理处沿线消防救援通道。
②接送附属实验学校五年级三班学生刘车辆黑色“宝马”(川A6RE53)17︰31停放于西大门门口处堵塞进出口通道。
4.10月15日
①外国语学院20xx级硕士研究生张车辆灰色“大众”(川 AG72)9∶00停放于成龙校区东苑男浴室前消防救援通道。
②来校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人员的车辆灰色“大众”(川 A550WW)9∶00停放于成龙校区东苑男浴室前消防救援通道。
③来校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人员的车辆灰色“福特”(川 AF669X)9∶00停放在成龙校区东苑男浴室前消防救援通道。
④新松苑宾馆入住人员的车辆黑色“本田”(川AT75)12︰23停放于桂苑小区2号门至嘤鸣园沿线西侧禁停区。
5.10月16日
①来校商业街办事人员的车辆白色“名爵”(川AH35)10︰11停放于生态广场至桃李园餐厅沿线南侧禁停区。
②新松苑宾馆入住人员的车辆白色“起亚”(川A5D2)10︰28停放于桂苑小区2号门至嘤鸣园沿线东侧禁停区。
③来校第二教学楼办事人员的车辆白色“标致”(川A508z)10︰33停放于第二教学楼至离退休管理处沿线消防救援通道。
④来校商业街办事人员的车辆银色“大众”(川AM7R61)10︰51停放于生态广场至桃李园餐厅沿线南侧禁停区。
⑤来校第七教学楼A区办事人员的车辆香槟色“大众”(川A2XG78)11︰03停放于第七教学楼A区停车场入口禁停区。
⑥来校第七教学楼A区办事人员的车辆白色“大众”(川CY0825)11︰04停放于第七教学楼A区停车场入口禁停区。
⑦来校第九教学楼办事人员的车辆红色“福特”(川A596)14︰29停放于狮子山校区体育馆至信息技术学院大门沿线北侧禁停区。
⑧来校计算机科学学院办事人员的车辆灰色“五菱”(川 A521)15∶40停放于成龙校区取友路第一教学楼C区前路段禁停区。
⑨来校打球人员的车辆灰色“别克”(川 AY8x3)20∶00停放于成龙校区成功路网球场前路段禁停区。
⑩来校打球人员的车辆黑色“福特”(川 ABS2)20∶00停放于成龙校区成功路网球场前路段禁停区。
6.10月17日
①来校第三办公区办事人员的车辆白色“东风”(川A7QU)10︰47停放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至学术厅沿线消防救援通道。
②来校第三办公区办事人员的车辆黑色“大众”(川AR7)10︰54停放于第三办公区大门外禁停区。
③来附属实验学校办事人员的车辆黑色“本田”(川Y192)12︰36停放于附属实验学校至北大门沿线西侧停车区域但一车占多位。
7.10月18日
①经济与管理学院20xx级硕士研究生钟x的车辆白色“奥迪”(川 C63895)7∶30停放于成龙校区东苑男浴室前消防救援通道。
②来附属实验学校办事人员的车辆银色“大众”(川A04M)9︰09停放于附属实验学校至北大门沿线西侧划线车位内但车头未向外。
③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办事人员的车辆白色“本田”(川AG3C)9︰37停放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至学术厅沿线南侧消防救援通道。
④来校第二办公区办事人员的车辆白色“现代”(川A8DS)14︰46停放于附属实验学校至北大门沿线西侧停车区域但一车占多位。
8.10月19日
来校学生公寓一栋办事人员的车辆香槟色“宝马”(川A166)16︰21停放于生态广场至桃李园餐厅沿线北侧禁停区。
特此通报
保卫处
年十月二十一日
武宣违停通知 篇14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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